本报济南10月19日讯(记者 杨凡) 19日,记者从山东政法学院了解到,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从2011年10月开始招生。
据了解,10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文件)。今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在全国范围内安排少数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据悉,在未来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山东政法学院将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密切合作,瞄准法治前沿领域,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实务性、应用型的要求,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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