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2日至23日,榆林市中级法院对李飞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月,被告人李飞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释放后,李飞先后拉拢无业人员李耀阳、任永红、李宁宁等人为其赌场护卫,李耀阳、任永红又分别将冯东、马进、谢龙等人拉来,并进行有组织犯罪。李飞利用其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寻衅滋事、打砸毁损财物、故意伤害等手段,非法控制佳县地下赌场,强行收取“保护费”;另一方面,自己开设地下赌场,从中抽头渔利,以此作为支撑其进行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为加强管理,李飞规定了组织成员的地位,李飞为大哥,其他成员互称姓名,排名靠后的听靠前的指挥,并宣布组织纪律:成员不该问的不问,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还要求其成员不能吸毒、贩毒,不能偷人抢人,违者轻则家法处置,重则开除出组织。
自2007年以来,李飞及其组织成员以榆阳区、佳县为活动据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众赌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3人重伤、3人轻伤;采取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检察机关指控李飞等20名被告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据了解,该案是近年来榆林市黑社会性质第一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