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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商向多名疾控人员行贿307万获刑15年

  • 时间:2011-11-27 新闻来源: 新京报
  •   本报讯 短短四年时间,通过给予药品回扣或返利行贿约307万,进而打通全市8个区县结核病防治所。结果因一张行贿清单,导致案发。

      近日,医药商人王尊合因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方发现行贿清单2010年5月,检察机关在对医药代理商王尊合,向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原所长郭小柳等人,涉嫌行贿6万余元一案调查时,发现王尊合电脑U盘中,有一“结核丸资金流水账”的文件,上面记录了王尊合多年的行贿清单,其中包括行贿现金数额和送购物卡、电话卡、过节费、送剃须刀、香烟、买餐券等内容。

      据王尊合的“悔过书”显示,2005年时,他是“劳克”结核丸的代理商,该药出厂价12元/瓶,北京市场中标价(即采购价)57.4元,医院零售价是66元/瓶。除了正当的宣讲、介绍药品等形式,为了达到竞争效果,他按照向医院销售的潜规则,承诺医生返利。

      每瓶回扣不低于8元原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原所长王金玲被控制后称,王尊合曾到办公室推销一种结核丸药。“我说要进新药,必须通过药事委员会。后来,有临床医生提出申请,在药事委员会会议上,我就提出了我们结防所想进这种药。因为这次药事委员会会议是我主持的,所以大家同意。”防治所进药后,王尊合每瓶给王金玲8元,给门诊大夫每瓶7元。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王金玲曾主动将王尊合的电话留给该所的门诊部主任,动员他们买王尊合的药。

      2005年6月16日起,郭小柳在担任房山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负责人,也按照每瓶结核丸8元,收取王尊合给的回扣。

      被告人被处罚金10万近日,法院2006年3月份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尊合个人代理销某药业公司生产的“劳克”牌结核丸,分别向北京市房山区、原西城区和原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科)等多家国有医疗机构(含内设部门)推销该药品过程中,为谋取药品销售竞争优势,按照不同比例,长期暗中给予帮助其使用该药品的人员和单位金额不等的药品回扣,行贿钱物折合人民币307万元。

      法院依法判处王尊合有期徒刑15年,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另据了解,多名收受王尊合回扣的结核病防治系统的人员,因受贿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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