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会议纪要致国家经济损失1.15亿余元,收受贿赂78.5万元。25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被温州苍南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11月14日,温州市要求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要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接受请托,授意将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并据此报批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0822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