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昨天举行。中山大学纪委课题组的研究显示,高校职务犯罪人员年龄集中在35岁~55岁之间,中层以上领导作案与一般工作人员作案大致相当。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和后勤服务等为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特别是基建领域,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职务犯罪高发年龄35~55岁中山大学纪委课题组根据对中央纪委驻教育纪检组、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2006年编写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以下称《案例选编》)收录的100个案例(其中71个属于高校职务犯罪)及课题组收集的广东、武汉、陕西和河南等地高校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分析。71个高校职务犯罪案例中,高校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集中在35岁~55岁之间。同时由于高校领导大多有“双肩挑”的特点,因此,高校职务犯罪人员大多具有高学历,有的甚至是专家、博导。
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2008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涉案人数占全国教育系统的比例约为1/4,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和校级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个别高校甚至出现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贪污贿赂案件,有的高校甚至出现校长、书记同时落马的情况。
数据显示,近五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82%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和后勤服务等部位和环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财务等领域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灾区”。河南省2006年~2009年在查处高校职务犯罪的80人中,在上述环节实施犯罪的有60人,占75%。特别是基建领域建设规模大、资金投入多、工程建设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几年前陕西落马的7名校级高校干部中,有6人事发于基建工程上。
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最多《案例选编》中收录的职务犯罪,大多为连续作案,不是只实施一次犯罪行为就罢手,而是连续作案,有的作案数十次,甚至上百次。在大多数案例中,作案人员还具有反侦察能力,作案手段隐蔽。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某就有超过5万元贿赂款不收的原则,具有一定隐蔽性。
课题组对《案例选编》统计发现,“贪”“贿”犯罪突出,大、要案比例高,窝案、串案多。在71个高校职务犯罪案例中,34件属于受贿,15件属于贪污犯罪,6件属于贪污受贿,上述三项占总数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