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盗墓贼杜某等4人将海淀区一处具有历史价值的清代古墓葬挖掘损坏。昨天记者获悉,杜某等4人被海淀法院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处2.5万元至2.8万元的罚金。
据了解,杜某等4人来自河南洛阳,平时喜欢研究古墓葬,一有空就会四处打探古墓葬的消息。去年12月的一天凌晨,杜某、朱某、袁某和胡某在海淀区安河桥北一块菜地内盗掘古墓葬,盗走5个小青花瓷罐和1个大青花瓷罐。经鉴定,该墓为清代古墓葬,具有历史价值。今年1月17日,4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法庭审理后认为,4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情节较轻。主审法官张鹏表示,盗掘古墓葬罪与盗窃罪不同,其犯罪对象是清代和清代以前具有历史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墓葬。盗掘也与一般盗窃不同,该罪不仅针对一般性窃取文物行为,也针对盗墓时对古墓葬历史文化价值的损毁。《刑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