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伙学生发生纠纷,发生打斗,一学生被4名学生持刀刺伤致死,3名学生被法院判刑,另一人因事发时未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学生家长另提起民事诉讼,向四学生及两学校索赔38万余元。近日,锦江法院一审判决,四学生及两学校共赔偿14万余元。其中,学生有管制刀具,学校未察觉。宿舍熄灯后,学生未归,学校不知。学校因未尽到管理责任,承担30%责任。
16岁的死者小刘是成都华西卫生学校(下称华西卫校)2009级春护1班住校生。刺死小刘的曹某等四学生,分别就读于华西卫校和四川省经济技术学校(下称经济技术学校)。2009年10月23日晚10时许,尹某、付某、张某、曹某在锦江区经天东路华西卫校附近,因纠纷与小刘等人发生打斗。在打斗中,尹某持猎刀刺小刘右下腹,小刘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9年11月30日,尹某、曹某、付某被逮捕,张某因事发时未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8月2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尹某、曹某、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刘父母请法院判令尹某等四学生及经济技术学校和华西卫校连带向小刘父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38万余元。
锦江法院查明,小刘、付某、曹某、张某系华西卫校和经济技术学校的住校生,两学校共用一套管理制度,华西卫校的宿舍管理人员因疏于管理并未核实所有住校学生是否归校,经济技术学校也没有尽到对该校学生的管理责任,有学生持有管制刀具的行为没有觉察和制止。综合两学校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两学校对小刘的死亡承担30%的连带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