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费贵不贵?没错,这是个找骂的话题,而且又在联通、电信涉嫌垄断一事刚刚过后,旧事重提,更可谓没事惹事。
我还真不敢一开场就把电信账单拿出来与大家理论,还是先说说国外发生的一些事儿吧。
今天在德国,买个iPhone 4S不算贵,200欧元左右,约合2000元人民币,不过是要入套餐,月消费500人民币吧,这还不包括宽带、固定电话等等呢,贵吗?
石磊,来自美国,一个曾在上海发展过一段时间的、不红的小明星,他曾对我说,中国真好,买张预付费电话卡,尽管打,打完了再充,便宜而且直观。这还是在美国兄弟不会玩转天翼套餐、动感地带等优惠套餐前提下的。他说,美国电信资费乍一看还行,每月几十美金,但每到收账单的时候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自己总难免被运营商巧立名目收走不少钱。
还有一件更“振奋”的事情来自英国。一位朋友签了英国某大型运营商的电信资费套餐,说好三个月后如果用户不满意,可随时终止合同,且用户无需承担责任。结果用下来他发现资费实在太贵,不得不在期满之后向运营商申请终止套餐。没想到,运营商对其不理不睬,老外客服的太极功夫同样不差,说得他云里雾里,而其银行账户里的钱又像出租车的计价器,不停地扣。一气之下,这位朋友找到了一位律师,律师到底经验丰富,从数十页的条约里找到了一行打着灯笼都难找的附加条款——“一切优惠性质的合同终止活动在未经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可由合同提供方随时取消,合同提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额外通知。”
说到这儿,读者肯定要气炸了,说什么也要为国人在海外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鸣不平。这要是在中国还了得,中国消费者可以拥有的选择有:给消保委打电话,向媒体爆料,致电某运营商总经理热线,向客服电话投诉……碰上维权意识强、有经验的,更是得直接上工信部主管单位告状,或者找律师和媒体,扬言上法庭。
也难怪中国消费者一遇到这样的事情,就要上房揭瓦,把事儿闹大,即便有正义感的律师们也会站出来为老百姓说话,“这叫‘霸王条款’,存在欺骗性,没有在合同显著位置标明,也没有对消费者进行事先告知……”
听上去还真是这个理儿。对中国运营商来说,就算吃了雄心豹子胆,也不敢在协议书的一角写下,诸如“优惠可由合同提供方随时取消,还不用通知,不用负责”的话。要真写了,这不分明是耍流氓嘛!
这让我又想起了前段时间嘉定和浦东发生的事情。因购房后房价下跌,愤怒的购房者冲进楼盘销售处乱砸一通。为此,连律师们也在从专业角度讨论——到底砸得合不合理?也有不知趣的评论人士说,国人就是缺乏契约精神,如果这样也行,那全国股民早跑证监会打砸抢了。
无论如何,中国消费者算是强势的,时刻拥有把握真理和命运的机会。就算运营商有警示在先,但那些出国后产生的“天价话费单”不都最终由运营商埋单了吗?而我手头就有在沪外企高管的电话账单,每月1万多,主要同样来自出国后的流量和话费,人家照样规规矩矩付钱,乐此不疲。
其实咱们老百姓都是明白人,都知道国外的LV、Gucci便宜,牛仔裤和善存片也很划算,如果能托运的话,买车最省钱。通信费呢?人家比我们贵,是正常的,因为还要综合考虑家庭收入的高低水平嘛。
这些年,水、电、煤价格年年涨,电信费逐年下跌,大家也明白。不过,水、电、煤涉及民生,又有国家补贴,所以总价不高,而宽带等电信资费的总价确实最高。没有水、电、煤就没法生存,没有电话、宽带,倒也憋不死人,不少人仍将信息需求当成一种消费行为,而非生存必需行为。
如果真要电信资费下降,也不是没办法,像水、电、煤那样由国家巨资补贴,统一提供,三大运营商合成一家,还要去除企业性质,成为非盈利机构……那样行吗?不行!因为那是历史的倒退!
(本文来源:IT时报 作者: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