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忻尚伦A股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频频违规,让国内证券监管部门忙碌不已。
今年来,沪深交易所公布了44家上市公司或公司责任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亦公布了31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行政处罚。上述处罚主要针对信批违规、违规担保、虚增利润、违规交易等违规行为,这些违规现象俨然已成为A股屡禁不止的顽症。
顽疾一刻意隐瞒重大事项在今年被监管机构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几乎七成公司和责任人存在刻意隐瞒重大事项现象。
比如,大元股份(22.26,0.00,0.00%)在2010年年底前,向珠拉黄金股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郭文军支付了1.48亿元(占大元股份2010年净资产的53%),用以收购珠拉黄金100%股权。如此大额的一笔交易,居然在款项支付时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自视违规行为未被监管机构发觉,大元股份的违规更加大胆。2011年1月,大元股份拟以1.3亿元(占2010年净资产的45%)收购新疆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52%的股权。但在未满足合同约定条件、也未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大元股份肆无忌惮地支付了5000万元的收购预付款,且未进行信息披露。
但是,大元股份的董事长邓永祥和财务总监魏明杰只是在今年11月份收到了上证所的公开谴责。
再比如,彩虹精化(11.43,-0.96,-7.75%)在今年2月23日之前开始筹划与深圳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大额销售意向性协议,涉及金额达2.74亿美元和2.42亿元人民币。但在当天的股票异常波动公告中,彩虹精化明确表示,没有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而在3月2日披露的销售意向性协议中却存在多处重大错误,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交易对手方股东名称、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协议签署日期等。恶意违规性质昭然若揭。在此期间,彩虹精化的股价经历了“过山车”行情,从2011年1月25日到3月2日期间,17个交易日的股价涨幅高达91.78%;但随着其意向协议的披露,彩虹精化的股价连续跌停,9个交易日就跌完了之前的涨幅。
然而,彩虹精化及其相关高管也只是领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处分。
顽疾二虚构利润、随意篡改业绩当IPO门槛成为一道“鱼跃龙门”的龙门时,所滋生的隐形溢价,使得发行公司、公司股东、中介机构等所有的利益相关群体,都在殚精竭虑地“包装”企业、“美化”业绩,以期在信息不对称的A股市场中,圈到一次又一次的真金白银。
ST甘化(9.16,-0.36,-3.78%)在2010年10月23日披露2010年业绩预告称,预计亏损人民币4000万元;2011年3月19日,ST甘化修正业绩预告称,将亏损7700万至8500万,修正幅度达92.5%至112.50%,且修正时间明显晚于交易所规定的1月31日。在此期间,ST甘化的股价出现了疯狂的飙升,连续拉出9个涨停,从去年10月底的8元/股冲至今年3月底的14.49元,涨幅高达68%。
相比在信披上动的小手脚,安妮股份(14.94,-0.13,-0.86%)及原董事长等数名高管的动作更为大胆,虚增了2008年公司利润1609.13万元。最终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处分和50万元罚款,原董事长等4名高管被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3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该类案件终极爆发,出现在了*ST大地身上。
今年9月初,云南绿大地(15.39,0.73,4.98%)案件在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公诉机关审理,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在深交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超9亿元。
证监会在2010年3月份对绿大地立案稽查,最终认定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时任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顽疾三违规减持屡禁不止自从2008年股改结束后,监管机构针对大股东违规减持屡发的现象频频收紧监管。无论是发布相关规则,还是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进行口头、书面警示,一直不遗余力。然而时至今日,大股东和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减持股份的现象不仅没有杜绝,反而有“虱多不痒”的集体犯罪心理。
青海华鼎第二大股东的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国商(17.30,-0.74,-4.10%)的原第三大股东深圳市泰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都屡屡在二级市场进行大比例减持,但在超过了5%的“红线”后,不仅没有停止减持,上市公司也没有及时披露减持消息。
辰州矿业(25.71,-1.37,-5.06%)控股股东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在辰州矿业2011年半年报披露的“窗口期”,通过抛售辰州矿业股票套利2675万元。与此相对应的是,辰州矿业的股价自8月23日起就直线下跌,两个月内的跌幅高达33.12%。
除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之外,更有上市公司高管也在“敏感期”内违规买卖股份。有的甚至涉嫌“内幕交易”。
洋河股份(138.69,-1.31,-0.94%)原董事兼副总裁李风云在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涉嫌违规。今年2月17日,李凤云以每股217.80元的均价买入洋河股份25.25万股;5月13日,洋河股份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李风云所持股份增加到50.5万股;到6月28日,李风云以每股250元(复权)的均价卖出9万股。李风云因将所得收益归还给了上市公司而仅受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
“交易所和证监会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一证券公司营业部资深经理说道。据他所说,每天他听到的该类涉及上市公司股东、高管买卖股票的事情“不胜枚举”。
“现在大家都有一种奇怪的心理,就是觉得这很正常。”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说道,“关键就在于这种情况在A股市场太过于普遍,使得投资者的是非观发生了扭曲。”而上述营业部经理则直言:就是因为大家都在做,所以有了“法不责众”的心理,“不要说很难被监管层查到,即便是被揪出,把收益还给上市公司,也就是个‘口头警告’的处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