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上法庭离婚,13岁的女童小丽当庭指证父亲有外遇。何先生坚决予以否认并表示拒付抚养费。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审理后对小丽的证言未予采信,后判决准予何先生与李女士离婚,何先生同时需承担小丽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据原告何先生诉称,他与李女士于1998年结婚,同年生有一女小丽。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经常发生争吵、打骂的情况。现双方已经分居,感情完全破裂,故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夫妻关系,女儿小丽由李女士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李女士表示,她确实与何先生感情不和,双方也经常为琐事发生吵闹。但原告要求离婚是因为他在去年就与一名女子在外同居。李女士同意离婚以及抚养女儿,但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庭审过程中,女儿小丽出庭作证,证明父亲何先生有外遇,并且与其他女子在外同居。对此,何先生非常恼怒,坚持否认有外遇,并认为是妻子李女士教女儿这么说的,并当庭表示拒绝李女士提出的抚养费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何先生有外遇情况,小丽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仅凭其证言,也不能认定何先生与其他女子同居。故判决准予何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小丽由李女士抚养,何先生每月给付小丽生活费500元,并负担小丽医疗费、学杂费的二分之一。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