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环保部将制定PM2.5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提前监测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刘世昕) 从今天起,环保部第二次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最大的调整是,将PM2.5、臭氧等污染物纳入对空气质量的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提高了监测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今年秋天,北京接二连三的灰霾天使得PM2.5这个专有名词为老百姓所熟知。另一个浮出水面的事实是,我国尚未对灰霾天的元凶PM2.5进行监测,所以出现了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与老百姓的感受相去甚远的情况,随之而来的是民众要求环保部门监测PM2.5的呼声。
环保部负责人介绍说,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并发布实施以来,先后进行过3次修订,对应了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大气环境质量。比如,上世纪80年代,大气污染主要是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物,所以当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以二氧化硫数据为重点。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PM2.5和臭氧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能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亟待修订。早在3年前,环保部就启动了修订工作,拟增加PM2.5和臭氧等指标。
据介绍,虽然目前监测PM2.5已有了成熟的技术,而且部分城市也已开始试点监测,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还面临设备、专业人员和资金的短缺。环保部负责人说,新标准拟在2016年全面实施,但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环保部可以指定一些城市先行开展监测,也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主动提前开展监测。
环保部负责人还特别强调,将PM2.5纳入监测不等于直接改善空气质量。不管是控制PM10还是PM2.5,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是减排,只有排放少了,污染物浓度降低了,空气质量状况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在灰霾天里,老百姓的感受是空气质量污浊不堪,但监测数据却“喜气洋洋”。针对这一问题,环保部负责人说,公众对于优良天气的感官感受与空气污染指数常有背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目前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评价因子偏少。另外,空气污染指数发布的周期一般是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与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自然日有区别。再有,空气污染指数一般是24小时的周期评价结果,而公众的感受大多是某一时刻的,两者有一定差异。此次指标的修改有助于改变监测数据与百姓感受“两张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