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时,白中杰就参与抢劫2起,杀死3名受害者,被警方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通缉。昨日(15日)上午,他接到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法庭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25日期间,被告人何俊先后分别邀约白中杰、曾祥友、邹泽、游祥炎,假冒乘客,将“黑的士”骗至偏僻处,抢劫、杀害驾驶员。并驾驶抢来车辆假扮“黑的士”搭载乘客,抢劫、杀害乘客,强奸两名女乘客。上述被告人共作案九次,造成九人死亡,抢劫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98531余元。被告人曾祥友1991年10月还参与了一桩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俊、曾祥友、白中杰、邹泽、游祥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抢劫财物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何俊、白中杰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还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曾祥友还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其中被告人何俊系系列共同犯罪组织指挥者,又系多起杀人案件主凶,虽有重大立功行为,但其抢劫多次,杀害多人,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曾祥友系共同犯罪主犯,抢劫多次,杀害多人,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严惩,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邹泽参与抢劫一次,参与杀害一人,系共同犯罪主犯,但其犯罪的地位和作用次于同案被告人何俊、曾祥友,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白中杰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其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游祥炎参与抢劫一次,杀害一人,其犯罪的地位和作用次于同案被告人何俊、曾祥友,且作案后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行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宣判后,除何俊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案件将依法移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贵州商报 记者 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