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58元……供职于一家IT公司的王宇(化名)打开近两个月的工资单后,做起了一道幸福的算术题。
这是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王宇每月少缴的个税金额。
他边盘算边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些钱可以给车给自己的宝宝多买几罐奶粉,也可以多加几次油。
相比王宇的惊喜,在北京某科研单位工作的刘云(化名)每月减负0.66元,用她的话说就是聊胜于无。
但这足以让金融从业者张哲(化名)投去艳羡的目光。
刚在北京买房的张哲发现近两个月自己的月薪少了100多元。他在感叹养家不易之余,也呼吁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计税模式。
三类人,三种表情,勾勒出一组个税新政脸谱,亦成为中国税制改革之路上的注脚。
减收效应9月,刘云照例收到了当月的薪水,这是一卷包裹着减税“甜品”的工资单。
她的工资单上显示的数字是,每月应发5445元,三险一金扣除后计税工资3521.88元,超过起征点21.88元,按照3%的税率,她每月缴纳个税仅为0.66元。
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对于工资、薪金的个税免征额从之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按照此前的计税办法,刘云不但承担着更高的应税额而且适用的是10%的税率,需缴纳127.19元的个税。
如此算下来,刘云每月减负126.53元。
刘云收入不高,但将近127元的税对她来说也不是什么大数目。
“眼下随便去趟超市这点钱就没了,减总比不减好吧。”她告诉本报记者。
相比刘云,王宇的“幸福感”强多了。
王宇月薪1585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计税工资为13049元,9月1日之后的工资单显示,单月少缴个税452.58元。
“减税的钱够给孩子买两罐奶粉了,或者我拿这些钱来给车加油,也够我跑几百公里了。”他告诉本报记者。
无论是家庭账本还是国家账本,减税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财政部数据显示,10月份个税352.37亿元,同比减少11亿元,环比减少99亿元,与8月份相比更是相应减少130亿元左右。
政策减收效应集中在10月份显现,这是因为工薪所得应纳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因此9月份应纳税款大部分于10月15日前入库。
根据此前官方披露的数据,经过此次税法修改,纳税人数从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曾康华表示,从动态来分析,中国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时期,民众收入也在迅速增长,2400万人是一个静态的估算,而且工薪收入只占个税收入的一部分,财产性个税收入近几年均呈现上涨的趋势,个税改革不会对整体税收收入产生影响。
拒绝称富从起初征求意见的3000元免征额到后来提高至3500元,回应民意成为了本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
但业内的一个主流观点是,单纯提高一个税目的免征额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削峰填谷”。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本月表示,财政取之于民,要用之于民。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两件事,一件是通过结构性减税支持经济的薄弱环节。第二件是采取多种措施调节收入分配。
就个税领域而言,如何做好上述两件事,是继续推进税制改革需要做好的功课。
本次个税工薪所得免征额、税率、级次级距调整,有增有减,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
但一些“中高收入”纳税人有他们自己幸福的烦恼。
以王宇为例,虽然收入比刘云更可观,但他依然是个月光族。
刘云告诉本报记者,自己是一家吃饱全家不饿。王宇则背负着三代五口人的生活。
“在北京,维持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三代之家日常开销,每个月没有七八千元是下不来的。”王宇说,“稍微有些大的支出比如老人生病、孩子上辅导班等,月底就没有结余了。而且我家既没有房贷也没有请保姆,有时会想那些每个月还款五六千的工薪阶层生活压力该有多大。”
在北京某金融公司工作的张哲就有“京城居,人不易”的感慨。
他刚刚在南二环附近买了一处90平方米的住房,贷款近200万元。
9月1日以后,他发现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少了100多元,工资单发下来一看,原来是个税多扣了。
外人以为多纳税的张哲属于高收入者,他却向本报记者大吐苦水。
“这套房子对于我来说是负资产,我每个月的收入还完房贷和支付基本生活之后就所剩无几了。”他说,“我的妻子本来想全职在家生孩子的,现在因为这个房子也不敢休息了,我这种生活也能算是富人吗?”
如何调节从更长远来看,税制中深层次的公平问题需要继续破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改革的减税效应不会很明显,首要原因为税制设计。
我国个税改革的目标模式为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
目前,我国个税采取分类税制,对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办法。
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
比较而言,后者更能全面考量纳税者的真实承受能力。
张哲进一步建议,中国的个税可否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计税模式,考虑纳税人抚养、赡养、就业、教育、医疗、购房等家庭支出的因素进行个税的费用扣除。
本报此前即报道,一名17.8万港元年收入者与双亲同住的话(并非全年同住),今年的合计免税额增加到了3.6万港元。
对于张哲的想法,业内早有讨论。
反方多以准确掌握家庭人口信息是一个难题为理由;正方则认为,在人口普查等数据不断完善之时,这并非一个不能克服的技术难题。
公平纳税,同样适用于高收入者。
一名国企财务高管对本报记者透露,目前高管避税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若一名高管年收入100万元,避税额可能会达到60万元,只有40万元是按照国家规定来缴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强调,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除了加强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监控,还包括针对容易逃避税的关键环节,完善征管措施。
这也是推进税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目前,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累进税制,而资本所得、股票红利以及劳务报酬等仍然采取比例税率,这个纳税群体中隐匿着大量高收入者。
“若是对综合收入采取累进税率,那将更有利于让富人多纳税,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