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春讯 记者倪萍 李晓阳报道:“我按规定交完10年保险费,期满后保险公司却不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面对中国人寿(15.16,-0.24,-1.56%)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奉新人寿)的违约行为,56岁的田女士非常生气,向本报投诉维权。
投诉◎ 领取保险费4万变2万
田女士说,1997年10月初,奉新人寿的业务员向她推荐“鸿寿养老保险”,称投保人每年向奉新人寿缴纳保险费1526.2元,缴满10年,投保人(女性)在年满55周岁时就可以一次性领取4万元。田女士觉得这个险种不错,不久便购买了一份“鸿寿养老保险”,并按合同条款约定每年交纳保险费。
2010年11月18日,年满55周岁的田女士来到奉新人寿,要求按保险条款规定一次性领取4万元保险费。没想到奉新人寿的工作人员说,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是“笔误”,他们只能给付2万元。
从去年底到今年10月,田女士多次找到奉新人寿要求履约,均遭到拒绝。
回应◎ 业务员填写失误导致
为何不能按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来给付4万元保险费?在电话中,奉新人寿的李副经理向记者解释道,这是业务员填写失误所致。依据中国人寿的《鸿寿养老保险费率表》规定,无论投保人选择何种缴费年限、方式,每份的保险金额均为1万元。田女士保险单上的真实保险金额应当是1万元,由于业务员的失误,误写为“贰万元整”,所以只能按1万元的两倍给付,希望田女士能够理解。
保险行业协会◎ 过错方应承担后果
田女士认为,如果是笔误,业务员填写好保单后,保险公司的出单员、复核员以及业务经理都签字予以了认可,为何经过了层层审核都不纠正这种笔误?
宜春市保险行业协会一韩姓负责人认为,如果是保险公司在工作中出现错误,保险公司则应承担“错误”所产生的后果,而不能让客户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