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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柔道运动员探亲被村干部打致轻伤

  • 时间:2011-11-15 新闻来源: 北京晨报
  • 前柔道运动员刘某与村干部徐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摔倒在地受伤,后被鉴定为轻伤。由于手握轻伤鉴定,警方却一直不予立案,刘某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1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据悉,这也是本市法院今年以来受理的首起因轻伤提起的刑事自诉案。

    案情回顾前柔道运动员打架受伤34岁的刘某曾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曾获1995年全国青年男子柔道锦标赛86公斤级第三名以及其他全国柔道竞赛的奖项。刘某的妻子是顺义区红寺村人。去年8月26日,他和妻子从河南回岳母家探亲,正遇上岳母与村里人发生冲突。

    据警方提供的村监控录像显示,刘某的岳母从三轮车上下车后,与不远处站在门外的一个女子吵了起来,随后她快跑几步过去,抬手打了对方。这时,该村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徐某等人将刘某的岳母打倒。随后,刘某走到了现场。此时,徐某拿起了酒瓶,刘某上前阻拦。两人在肢体冲突中,刘某被甩倒在地。

    “柔道运动员被打成轻伤,说起来有点不好意思。其实,我主观上没有想去打对方,就是为了去夺那个啤酒瓶,怕他伤人,结果被他一把甩倒在地。”刘某向记者出示了顺义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其伤情是“右下肢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刘某说,事发后,其岳母和徐某分别被处以五天和三天的治安拘留,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后,他和家人多次找警方要求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但警方一直未立案。

    无奈之下,刘某选择自我维权,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刘某诉称,徐某将其打成轻伤,应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并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16万余元。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将于本周开庭审理。

    以案释法未立案可刑事自诉维权刑事自诉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据了解,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据了解,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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