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遇多人持木棍殴打,从兜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其中一人扎死。事后,男子提出被迫防卫且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
日前,北京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可有期徒刑7年,未认定其关于防卫过当的抗辩。
现年20岁的许可,案发前是一家餐饮公司的厨师。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许可在房山区府前广场,因遭小祥、小伟纠集并指使的建国(殁年19岁)、小强、小宁等3人殴打,许可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3人刺扎,刺破建国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刺扎小强、小宁身体多处,构成轻伤。
据悉,许可的女友小丹曾是小祥的女友。小祥为此想找人打许可一顿出出气。
16日晚,许可和小丹在府前广场散步,建国、小强、小宁3人持木棍上前。许可供述,他从兜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冲3人比划,用刀扎到一个后,又追另外一个,再用刀扎对方,一阵混乱过后发现建国倒在地上。许可让小丹报警,并找车送被害人到医院,建国因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许可称自己是被迫防卫且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他在被害人建国停止实施不法侵害后,仍旧持刀追赶并刺扎建国的要害部位,因此不采信其辩解。
鉴于许可能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法院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除被告人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