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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三年摇号未中经适房者 可直接入住公租房

  • 时间:2011-11-13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以及配租管理细则。《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配租资格,但可继续轮候。放弃两次配租的家庭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本市将建立公租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申请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情况动态档案,实现全市动态管理。公开征集意见截止到11月18日。市民可发送到qunzhongfankui@sina.com,或拨打:010-59958811。

    ■解读

    一家庭能申请多大房?

    3人以上可以配租大套型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户型也有不同。其中单身申请人只能配租宿舍、单居或小户型;夫妻及10周岁的单亲家庭配租单居、小或中套户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和夫妻及子女配租中或大套型。

    什么家庭可优先配租?

    连续3年未获经适房优先

    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这意味着,连续3年轮候经适房和限价房都未中的,在区县有房源供应时,可直接安排入住公租房过渡,不用参加公租房配租摇号。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社会单位建设持有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职工居住需求。

    摇中公租房能否放弃?

    放弃两次需要重新申请

    有的家庭摇中公租房,但可能嫌离上班地点远,能不能放弃一次,等待下一次摇号配租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市住保办还将制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调整原则、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人口变化能否换房型?

    人口变化可调换户型

    夫妻俩住着一套小套型,一年后生了孩子,能不能申请换稍微大一点的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区县住保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公租房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调整审批意见时间顺序予以调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项目中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怎么知道哪些房要配租?

    区县每年都要公布计划

    根据筹集房源情况,区县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公租房分配计划在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产权单位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可在公布公租房配租房源中,选择符合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房屋,面向廉租实物配租家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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