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禁绝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重点煤炭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禁绝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和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地要对煤矿企业的相关证照和批准手续逐一核查,对存在手续证照不全、假技改真生产、“三超”、私挖滥采、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等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停工、停产直至关闭。
三、对部分矿井瓦斯涌出量加大、工作面上隅角超限的情况,要加倍重视,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得力措施,立即消除瓦斯超限现象。对一时不能消除瓦斯超限的,坚决进行停产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认真组织煤矿安全隐患大检查,煤炭企业首先进行自查,重点对“一通三防”进行逐系统、逐环节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检查报告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将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进行冬季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对煤矿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逐矿回头检查,条条落实整改。
六、各市、县市煤炭主管部门要立即将本文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其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